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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後一直傳訊息算不算跟騷?跟蹤騷擾案件的法律諮詢與判決解析

分手後最常見的爭議,是一方覺得自己只是想挽回,另一方卻覺得被糾纏、被監控、被威脅。法律諮詢中,許多人會問:「他每天傳訊息給我、跑來我公司樓下等,這樣可以報警嗎?」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是與性或性別有關,反覆或持續違反他人意願的跟蹤騷擾行為,例如監視、跟蹤、守候、尾隨、不當追求、寄送物品、冒用名義或通訊騷擾等。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,可能面臨刑事責任;若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,處罰更重。
 

案例中的小芸與前男友分手後,對方每天傳上百則訊息,內容從道歉、哀求,到辱罵、威脅都有。前男友還多次出現在小芸租屋處、公司樓下,甚至拍下她與朋友吃飯的照片傳給她,說:「妳以為我不知道妳在哪裡嗎?」小芸封鎖後,對方改用陌生帳號、朋友電話、外送備註欄繼續聯絡。
 

法律諮詢時,小芸最擔心的是「是不是要等他真的動手才有用?」律師提醒她,跟蹤騷擾案件的重點在於反覆、持續、違反意願,以及造成被害人恐懼或影響生活。若對方只是分手後傳一兩次訊息,未必構成;但若已明確拒絕,對方仍持續糾纏、出現在生活場所、監控行蹤,就可能進入法律處理範圍。
 

判決中,法院通常會看被害人是否明確表達拒絕、行為是否反覆、是否有時間與地點上的持續性、是否造成恐懼,以及加害人是否有升高行為。小芸提出封鎖紀錄、訊息截圖、公司監視器畫面、報案紀錄與朋友證詞。法院認為前男友的行為不是單純感情挽回,而是持續侵擾小芸生活安全,判定構成跟蹤騷擾相關責任。
 

這類案件中,被害人常因為「畢竟曾經交往過」而猶豫求助。但法律不會因為兩人曾是情侶,就要求一方忍受無止境的糾纏。感情可以被拒絕,挽回也必須有界線。當一方已經明確說不要聯絡,另一方仍用各種方式逼近生活,就不再只是感情問題,而可能是安全問題。
 

法律諮詢的建議是,先清楚留下拒絕紀錄,例如「請不要再聯絡我」「請不要到我住處或公司」「若再持續我會報警」。接著保存所有訊息、通話紀錄、照片、監視器畫面、目擊者資料。若對方出現威脅、自傷他傷暗示、持械、堵人或尾隨,應優先考慮人身安全與報警處理。
 

這個案例的判決重點在於:法律保護的不是「不想被打擾的小情緒」,而是一個人拒絕後仍能安心生活的權利。分手不是犯罪,但以愛為名的控制、監視與恐嚇,絕對不是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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