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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錢簽本票、支票跳票、朋友催債:票據一簽下去,責任可能比你想得重

很多借款糾紛不是從法院開始,而是從一張本票、一張支票或一張借據開始。有人因朋友借錢周轉,對方要求簽本票作為保障;有人做生意收了客戶支票,結果到期跳票;也有人只是當保證、幫忙簽名,最後卻被債權人追討。票據看起來只是一張紙,但在法律上,它可能讓債權人更快速進入強制執行程序。
 

支票、本票、匯票都屬於票據法上的票據。票據具有流通性與文義性,簡單說,票據上怎麼寫,法律效果往往就會依票據文字發生。司法院資料說明,本票執票人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,聲請法院對發票人裁定准予強制執行。 這也是為什麼本票在借款實務上常被債權人要求簽立,因為它比一般借據更具執行便利性。
 

很多人簽本票時只想著「反正我會還」,沒有仔細看金額、到期日、發票日、受款人、是否空白授權。更危險的是簽空白本票,讓對方日後自行填寫金額或日期。一旦雙方關係惡化,發票人可能面臨被聲請本票裁定的風險。即使你認為實際借款金額較少,或對方填寫不實,也可能需要另行提出抗辯、確認債權不存在或停止執行等法律程序,處理成本大幅提高。
 

支票跳票則常見於商業交易。收到支票的人以為支票就是付款保證,但若到期提示付款時帳戶餘額不足,就會發生退票。這時債權人除了追討票款,也可能進一步檢視交易契約、出貨證明、對帳單與往來紀錄。若開票人明知無資力仍大量開票,甚至可能引發刑事詐欺或其他責任的討論,但單純跳票不必然等於犯罪,仍要看個案情節。
 

票據法本身也有時效問題。金管會主管法規系統所載票據法內容可見,票據上權利會因不同票據類型與請求對象而有不同消滅時效規定。 因此,拿到票據後不能無限期放著不處理,若超過法定期間,權利主張可能受影響。
 

對借錢的人來說,若真的需要簽本票,至少要確認金額、日期、受款人、用途,並保存借款契約、匯款紀錄、還款紀錄。每一次還款最好留下書面或轉帳資料,不要只用現金交付。若票據已經清償,也應取回本票或要求對方註明作廢,避免未來再被拿出來主張。
 

對借出錢的人來說,也不能只靠票據。最好同時保存借款原因、金流、對話紀錄、還款約定與擔保內容。若只有一張票據,卻說不清楚為何簽立,遇到對方抗辯時仍可能產生爭議。
 

票據的可怕之處,在於很多人簽下去時覺得只是形式,出事後才知道那不是人情,而是法律責任。朋友之間借錢可以講信任,但金額、期限、擔保與還款方式一定要寫清楚。越是熟人,越需要白紙黑字,因為真正傷感情的,從來不是把話說清楚,而是事後每個人都說當初不是這樣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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