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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警局通知、檢方傳票、搜索扣押時怎麼辦?一般人最容易慌的刑事程序

很多人一生中第一次接到警局電話、派出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時,第一個反應通常是慌張。有人立刻以為自己是不是變成被告,也有人覺得只是去說明一下,應該不需要準備。實務上,刑事程序最怕的不是配合調查,而是在完全不了解自己身分與權利的情況下,說出日後難以修正的內容。
 

收到警局通知或檢方傳票時,第一件事是先確認自己的身分。你是被告、犯罪嫌疑人、證人,還是關係人?不同身分代表不同權利義務。若是證人,通常有作證義務,但涉及自己或近親屬可能受刑事追訴時,法律上仍有拒絕證言等保護。若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則要特別注意緘默權、請律師在場、陳述是否可能成為不利證據等問題。
 

很多人以為「我又沒有犯罪,去講清楚就好」,但刑事案件的風險就在於,當事人常常不知道偵查方向,也不知道檢警手上已有什麼資料。你以為只是補充說明,實際上可能正在回應一個構成要件。尤其涉及詐欺、侵占、背信、妨害秘密、恐嚇、傷害、交通事故、網路留言等案件,話說得太快、太滿、太情緒化,都可能讓後續辯解變得困難。
 

若遇到搜索扣押,更要冷靜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,實施搜索、扣押等強制處分,須遵守刑事訴訟相關規定與檢察機關辦案注意事項。法務部資料也明確列出檢察官實施搜索、扣押時,除應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外,也應依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辦理。 一般民眾遇到搜索時,可以要求查看搜索票,確認搜索地點、對象、案由、執行人員與範圍,不要因為緊張就任由對方無限制翻找與帶走所有物品。
 

若警方或調查人員要扣押手機、電腦、文件、帳冊,應要求製作扣押清單,清楚記載扣押物品名稱、數量、特徵。若物品涉及公司資料、客戶資料、個人隱私或第三人權益,也要盡快諮詢律師如何處理。切勿在現場與執法人員激烈衝突,更不要藏匿、刪除或毀損資料,否則可能衍生湮滅證據、妨害公務等更嚴重問題。
 

警詢或偵訊時,若問題不清楚,可以要求對方重述;若筆錄內容與自己意思不符,應要求修改後再簽名。很多人覺得筆錄只是形式,沒有逐字確認就簽,事後才發現內容被簡化成不利說法。筆錄一旦完成,日後在法院或檢察官面前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。
 

刑事程序不是只有「有罪」和「沒事」兩種結果,中間還可能有不起訴、緩起訴、簡易判決、和解、撤告、聲請再議等不同路徑。越早理解程序,越能降低錯誤應對帶來的風險。遇到刑事通知時,冷靜確認身分、保存相關資料、必要時請律師陪同,才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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