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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戶借給朋友收款,為什麼最後變成詐欺案件?法律諮詢與判決解析

近年法律諮詢中,越來越常見一種案件:當事人說自己只是把帳戶借給朋友、幫忙收款、領錢或轉帳,結果帳戶被警示,甚至被列為詐欺被告。刑法第339條規定,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,可能成立詐欺罪;若涉及三人以上共同、冒用政府機關或透過網路等情況,還可能涉及加重詐欺。
 

案例中的小杰在網路上認識一名自稱做虛擬貨幣投資的人,對方說因為公司收款額度有限,希望借小杰的帳戶暫時收一筆款項,事成後給他一萬元報酬。小杰覺得只是收款,沒有直接騙人,便提供帳戶。幾天後,他的帳戶進出多筆陌生款項,對方要求他領出現金交給指定司機。不到一週,小杰帳戶被凍結,警方通知他涉嫌詐欺與洗錢相關案件。
 

法律諮詢時,小杰一直強調:「我沒有騙人,我也是被利用。」但律師提醒,法院會看他是否能合理說明為何要提供帳戶、是否知道款項來源可疑、是否取得不合理報酬、是否依指示提領轉交現金,以及整體行為是否符合一般人對詐騙風險的認識。
 

判決中,法院通常不會只聽被告說自己不知道,而會從客觀情況判斷。若一個陌生人要求借帳戶收款,又給高額報酬,還要求提領現金交給不認識的人,這些情況都可能被認為具有高度可疑性。即使被告不是主謀,也可能被認定有幫助詐欺或其他相關責任。
 

小杰的案件中,法院審酌他提供帳戶前與對方認識時間短,未查證對方真實身分,收取明顯不合理報酬,且依指示提領現金,認為他至少可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,最後判決小杰負擔刑事責任。雖然刑度因他非主導者而有所區別,但仍留下前科與賠償壓力。
 

法律諮詢的重點是,帳戶、提款卡、網銀、手機門號都不是可以隨便借人的工具。很多人以為自己只是幫忙,卻不知道帳戶一旦成為詐騙金流節點,被害人的錢就是透過這個帳戶流失。檢警與法院會追金流,帳戶所有人自然會成為調查對象。
 

若真的已經遇到帳戶被凍結,第一步不是逃避,而是儘快整理與對方的對話、交易紀錄、收款紀錄、交付款項方式、對方帳號資料,並配合調查說明。若尚未提供帳戶,則應記住一句話:正常工作不會要求你交出帳戶控制權,正常投資也不會叫你幫陌生人收款領現。
 

這類判決提醒我們,詐騙案件最可怕的不只是被騙錢,也可能讓一個貪小便宜或一時無知的人,成為犯罪鏈條的一環。法律看的是行為與風險,不是只看你心裡覺得自己無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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