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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糾紛中,業主最常說:「他收了錢卻沒做好,這不是詐欺嗎?」承包商則常說:「我有做,只是對方一直追加、一直嫌。」法律諮詢時,這類案件最重要的分界是:到底是民事契約不履行,還是一開始就有詐欺意圖。刑法詐欺罪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使用詐術,使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;如果只是施工品質、進度、付款、追加工程的爭議,通常會先被看作民事糾紛。
案例中的屋主林先生找裝修公司翻修老屋,總工程款約180萬元。承包商一開始承諾三個月完工,並要求先付六成款項。工程進行到一半後,現場開始停工,承包商說材料漲價、人手不足,要求追加費用。林先生到現場查看,發現水電管線凌亂、磁磚空心、部分工程根本沒做,氣得想直接提告詐欺。
法律諮詢時,律師先請林先生整理契約、報價單、付款紀錄、施工照片、雙方對話、追加項目、驗收紀錄與催告內容。因為若要主張詐欺,必須證明承包商在收款當下就沒有履約意思,或用虛假事實騙取款項。若承包商確實有進場施工,只是施工品質差、進度落後、款項爭議,刑事詐欺未必容易成立。
判決中常見的思維是,法院會區分「履約能力不足」與「自始無履約意圖」。如果承包商有購料、有派工、有完成部分工程,只是後來因管理不善或爭議停工,法院可能認為屬民事債務不履行,應透過解除契約、減少價金、損害賠償處理。相反地,如果承包商一開始就用假公司、假地址、假證照招攬,收款後立刻失聯,或同樣手法對多名被害人收款不施工,才比較可能往刑事詐欺方向發展。
林先生的案件最後法院認為,承包商雖有重大違約與施工瑕疵,但仍有部分施工事實,且雙方對追加款與工項範圍確有爭議,因此刑事詐欺部分未必成立。不過在民事部分,法院依契約、鑑定報告與施工瑕疵照片,判命承包商返還部分款項並賠償修繕費用。
這類法律諮詢最重要的提醒是,業主簽約前應要求完整報價、工期、付款節點、驗收標準、追加工程書面確認,以及違約處理方式。付款不要一次付太高比例,最好依工程進度分期。若發生爭議,應先用書面催告限期改善,並保留現場照片、錄影、專業鑑定或第三方估價。
工程糾紛不一定不能告刑事,但不能把所有不滿都包裝成詐欺。真正有效的處理方式,是先釐清證據方向:刑事要證明詐術與不法意圖,民事要證明契約、違約、瑕疵與損害。判決不是看誰比較生氣,而是看誰能把工程過程說清楚、證明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