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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21

職場霸凌不再只是「忍一下」:新法上路前,員工與雇主要知道的界線

職場霸凌長期被視為辦公室文化問題,但近年多起職場壓迫、主管羞辱、群體孤立與過度管理爭議,讓社會逐漸意識到,工作場所中的心理傷害不應再被簡化成「抗壓性不夠」。勞動部說明,立法院已於2025年12月三讀通過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並要求雇主建立申訴管道、調查處理機制、利益迴避與保護措施。
 

所謂職場霸凌,並不是主管不能罵人、公司不能要求績效,也不是員工只要感到不舒服就一定成立。法律重點在於: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對勞工造成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對待,並導致身心健康受損。換句話說,正常管理與職場霸凌的差別,在於目的、手段、比例與影響。
 

例如主管要求同仁準時交報告、修正錯誤、提高工作品質,通常屬於管理權範圍;但若主管長期只針對特定員工公開羞辱、用私人綽號嘲笑、故意不給必要資訊、安排不合理工作量、要求下班後無償待命、散布不實謠言,甚至暗示其他同事不要與其互動,就可能超出合理管理界線。職場霸凌最難的地方,是它不一定每次都很劇烈,有時是長期累積的精神壓迫。
 

員工若遇到疑似職場霸凌,應避免只靠情緒控訴,而要建立證據。可以保存工作指派紀錄、通訊軟體對話、會議通知、錄音合法性需個案判斷、同事證詞、醫療診斷、心理諮商紀錄、請假紀錄與申訴文件。若公司有內部申訴制度,應先依程序提出;若加害人就是最高負責人,或內部機制形同虛設,依新法方向,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外部申訴管道。
 

雇主也不能再把職場霸凌當成員工私下不合。企業應建立明確申訴窗口、調查程序、保密規範、利益迴避、申復機制與防止報復措施。若主管被申訴,公司不能只用「他業績很好」或「他講話本來就比較直」帶過。職場霸凌若未妥善處理,不只會造成勞資爭議,也可能演變成職災、民事賠償、行政裁罰與企業形象危機。
 

職場真正需要的不是人人都不能批評,而是批評必須有工作目的、合理方法與基本尊重。員工不是不能被要求,但不該被羞辱;主管不是不能管理,但不能用權力製造恐懼。當職場霸凌正式走向法制化,企業文化也必須跟著改變。過去一句「大家以前都是這樣熬過來的」,未來可能不再是理由,而會成為公司沒有做好防治責任的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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